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部分合影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

照片描述:在柳州市社会调查员培训班研讨会上签订受聘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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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 新一批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”社会调查员受聘上岗
特殊调查员为教育挽救失足青年出力
作者/出处: 柳州市航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:2009-11-2
20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,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审委会议室,我市新一批共22名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”社会调查员培训受聘上岗,市中院梁副院长及团市委莫副书记亲自给他们颁发了聘书。在两年的聘任期内,他们将依法履行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责,在审理“未成年人犯罪”案件中作为特殊诉讼参与人,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。
这批社会调查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团市委共同面向社会招募,由各城区选送并经过严格筛选审定的(每城区限2人),他们当中有基层共青团干部、学校老师、专业法律工作者,还有其他社会人士。
柳州市航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吴昕荣幸地代表鱼峰区受聘为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”社会调查员,她诚信记录优良,工作作风严谨认真,熟悉未成年人特点,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,在聘任期内,她和其他社会调查员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、性格特点、成长经历、在校表现、就业情况,社会交往情况等进行摸底了解,及时出具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;根据法庭的安排,他们将出庭宣读调查报告;并做好庭后对被告未成年人的教养、挽救等延伸性工作。
我市的“未成年人犯罪案”社会调查员制度工作一直走在全区前列,此项工作的开展,对更好地教养、感化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促进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,对提高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”的审理质量起到了积极地作用。